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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一职中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19 10:45:23作者:来源:浏览量:
 
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职成函[2017]11号)及有关教学诊改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的数据上报、发布和日常建设工作,规范、有效的应用数据采集平台,发挥其在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方便社会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数据平台的应用,是我校实现管理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办学内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数据平台既是反映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相关数据的管理平台,也是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我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社会机构和公众了解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的主要途径。加强数据平台的管理工作,有利于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校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诊改工作文件为依据,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的数据平台系统为载体,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开展数据采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发布等工作。作为学校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全体教职工均有义务基于本岗位工作,按要求提供涉及本岗位、本部门工作的相关数据,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按时完成数据平台的信息数据采集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党委)
组 长:杨 兵
副组长:李言奎 李 萍
成 员:罗勇均、谢 伟、刘福平、张 静
2.工作小组
组 长:杨 兵
副组长:李言奎 李 萍
成员:罗勇均、谢 伟、刘福平、张 静、肖险峰、杨 彬、杨成平、龙 刚、吴跃川、李永东、王 艳、马永林、陈瑜丹、江 荣、邹娅娜、魏远志、黄 健、陈 晴、沈 燕、甘天富、童俊容、谭文艺、王在国
下设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兼
办公室主任:江 荣
信息管理员:陈 斌、何红军、李 鑫
数据采集员:各科室、各专业部指定的专职数据采集员
第四条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学校数据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信息采集、数据上报及数据分析等工作的指导、审核和决策。
2.工作小组职责:主要负责各科室、各专业部工作职能范围内的数据采集、审核工作,并组织、指导、督促、审核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在实施工作中制定信息采集的工作规范和要求,指导和督促教职工做好各类状态数据的源头采集,审核、分析各类状态数据反映的问题,研究解决数据采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撰写数据分析报告等。
3.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职责:在学校领导小组(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主要负责数据平台的日常管理,对数据平台的技术支持、日常维护和更新升级,确保数据平台在网络运行中安全、畅通;牵头负责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指标内涵的解释以及数据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采集时间: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的要求,采集、上报数据的采集统计时段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注:财务数据以上一年度的自然年度为采集统计时段)。学校定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后为本学年数据集中采集时间,具体时间和采集要求,按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统一下发的工作通知或实施方案执行。如上级部门要求有所变化则按新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 数据采集培训:数据采集前,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拟定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做好采集任务分工。根据工作需要,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数据采集培训,讲解填写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方法及项目内涵,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各相关科室、专业部的数据采集员务必参加培训,并具体承担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数据采集准备:数据采集前,由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统一向各数据采集部门提供数据采集平台的基础数据表,各科室、专业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各数据采集员要认真研究数据采集平台项目内涵,仔细阅读注释,把握标准,高效工作。
第八条 数据采集:所有数据表格均由数据产生源头直接填写。
1.各科室填报的数据,涉及到部门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由个人直接填写;其他数据由该科室信息数据采集员填写,并负责本科室所有数据的核查和汇总。
2.各专业部填报的数据,涉及到各类教师的个人信息,由教师直接填写;其他数据由信息数据采集员填写,并负责本专业所有数据的核查与汇总。
3.涉及跨部门的数据采集时,由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指定某一部门负责填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并对填写的数据负全责。
第九条 数据审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各专业部主任负责对本专业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错误,返回数据采集员更正。无误后,填写数据提交审批表,科室负责人、专业部主任和分管校领导分别签字后,连同电子数据文档报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数据汇总: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对各科室、专业部报送的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如发现问题,返回原填报科室、专业部更正,确认无误后对全校数据进行汇总,并向相关科室、专业部提供数据采集平台账号、密码。
第十一条  数据上报:各科室、专业部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后,由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专业部对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校验,准确无误后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党委)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数据采集员上传数据平台,并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数据发布:经学校领导小组(党委)审核通过后的数据,由数据管理平台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未经学校领导小组(党委)同意,任何科室、专业部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平台数据。
第十三条 数据管理:各科室、专业部在数据采集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数据的安全、保密、保存等工作,经过审议后的数据采集可向各科室、专业部提供查询服务,任何科室、专业部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非法取得或泄漏平台数据信息。
第四章  采集要求
第十四条 数据平台的采集工作繁琐复杂,需要全校各科室、专业部及全体教职工全员的参与和通力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按平台技术规范要求如期填报。对于数据采集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负责部门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各科室、专业部和个人须基于工作实际如实填报数据,并同时整理、保存好相关佐证材料。为了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学校数据采集工作均在每个年度由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根据上级最新的文件精神和最新的平台版本技术、指标要求,以任务职责分解表的形式,对各科室、专业部的工作任务进行明确和细化,如平台版本升级或其他数据采集要求发生改变,则根据新的变化进行调整或补充。
1.数据采集要求源头输入(不能从其他电子文档中复制、粘贴),保证源头生成,以确保数据采集的原始性、真实性、实时性。数据采集员是数据采集源头,必须熟悉了解数据填报规则和各项注释,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任务分解表中各科室、专业部应指定责任心强、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担任数据采集员,负责收集、填报、审核源头信息,并报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备案。数据采集员如有变动,应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并进行数据填报操作培训,确保所采集数据的连续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科室负责人、专业部主任对本部门所提供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并负责督促本部门按时完成数据采集,及时提交。
3.数据采集实行四级审核:
(1)一级审核:各部门负责人、专业部主任为一级审核员,对数据采集员提交的数据逐项进行检查、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数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核;
(2)二级审核:分管副校长或校长为二级审核员进行审核,如数据填报有错则返回一级审核,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3)三级审核:由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将二级审核数据汇总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党委)审核;
(4)四级审核: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将学校领导小组(党委)审核通过的汇总数据上报四川省教育厅,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六条 学校将数据采集工作,作为各科室、专业部日常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对于认真组织数据采集工作,完整准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平台数据采集、填报、汇总、分析等工作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七条 对在数据采集工作中组织不力,没能如期按要求完成提交数据任务,或没有能够对所填报数据的佐证材料收集齐全、合理分类的,或采集数据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追究责任,扣减责任人、负责人的绩效工资直至在各类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因当前四川省数据平台仍处于建设过程中,数据采集系统存在技术上、功能上的局限。所以,各科室、专业部务必做好所填报数据的备份、保存工作,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稳定性、统一性。
第十九条 在数据填报中,各部门、专业部对于发现与实际工作状态存在出入的问题,需要研究平台数据的指标内涵,并通过工作上的整改及时加以解决;如涉及需要学校总体布局加以解决的问题,请做好书面记录,提交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呈交学校党委研究、解决。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领导小组(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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