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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学分制 实 施 方 案

发布时间:2018-04-24 09:14:07作者:来源:浏览量:
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学 分 制 实 施 方 案
(修订)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基本要求》、《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川教[2005]86号)和《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川教[2005]263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切实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更新观念,改革体制,创新制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科学、规范、高效的教学管理,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施时间、范围
1、学校学分制管理从2018 年上期开始全面实施。
2、从2020届学生起全部实行学分制管理,2019届学生参照执行。
三、学习制度
1、学校学历教育基本学制为三年。其中,两年或两年半在校内学习,一年或半年在企业顶岗实习。
2、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凡学历教育的学生必须按照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规定,学习相关课程,取得规定学分。同时,取得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毕业。
3、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修满毕业规定的总学分,取得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提前一年毕业或推迟两年毕业。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辅修第二专业或参加大专院校函授、自学考试等。辅修第二专业或参加大专院校函授、自学考试学习的课程,若与主修课程相同或相近,可以免修该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四、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一)教学计划
1.学分制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2.为保证各专业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各专业部要制定相应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3.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各专业部拟定初稿,教务科负责审核通过后执行。
4.新开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报批。
(二)课程设置
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
必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规定,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其中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体育课等。主干专业课程主要是指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专业教学标准》建议的专业核心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2.选修课。
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我校所开选修课分为两类: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1)限定选修课是指各专业在大专业范围内,在第二课堂按专业方向设置,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限定选修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某一组或几组课程,通过第二课堂学习、训练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2)任意选修课是指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潜能和兴趣特长的课程,由各专业部根据本专业学生实际情况灵活制定的拓展课程。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晚自习或节假日等时间,根据个人的志趣及学习能力,自主选择自学修读,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五、学分管理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基本单位,是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评先选优,评定奖学金,毕业和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一)学分构成
1.必修课程学分:全学期开设的课程以其周课时计算学分,该课程的周课时数就是该课程的学分数;
2.选修课程学分:以每期16-18课时为1学分计算;
 3.新生军训学分:新生入校按照规定须参加为期一周的军训,军训合格计2学分;
3.顶岗实习学分:按照1周1个学分计算;
4.德育学分:德育学分每学期操行合格为5分;
5.奖励学分: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文艺和体育等比赛受到表彰和奖励,全国性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省级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4分、3分、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注:同一作品获奖,按最高级别计算奖励学分,不重复计奖);超额取得专业部规定的技能鉴定证书,每多取得一项技能等级证书加2分;
6.奖惩学分(20分):凡学生在校期间做出重大贡献,引起社会关注,为学校增添荣誉、扩大声誉的,按事件计算,每次可获5个学分。凡学生在校期间,做出有损学校形象,败坏学校名声,引起家长和社会对学校不满的,按事件计算,从课程学分中扣除5个学分。
7.学分绩点:绩点是评定学生成绩优劣的一种方法。学分绩点通常可以较充分、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其计算办法如下:
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百分制与绩点对照表:
百分制
90-100
80-89
70-79
60-69
60分以下
绩点
4-5
3-3.9
2-2.9
1-1.9
0
“平均绩点”是审批学生奖学金、评选优秀技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及顶岗实习“优生优推”的依据。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1学分绩点+课程2学分绩点+课程3学分绩点+…)/(课程1学分+课程2学分+…);
六、学分的取得
1、必修课、限选课
学生凡能完成该课程的学习,参加规定的考核,且考核成绩及格者(百分制60分为及格),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2、任选课
学生凡能坚持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学习态度认真,无旷课,可取得该课程学分。任选课学分一般10-16学时为1学分,每学期每名学生选修课学分不得低于2分;
3、顶岗实习
凡顶岗实习期间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无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可获得该项全部学分,每学期为20分;
4.我校学生毕业(“2+1”学制应修满的总学分为194学分;“2.5+0.5”学制应修满的总学分为212分)其中:前四学期学分为154分,或前五学期学分为192分.顶岗实习学分每学期为20分;
5.学生要评奖学金、优秀技能选手、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每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应在3点以上。
七、课程的考核
1、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包括文化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文化课、专业课考试一般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考试注重过程和结果相结合的办法,素质课、任选课一般采用考核方式,考核采用五级计分或AB计分方法。
2、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学校安排一次正式考核和一次补考,即课程考核如果不及格,允许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则该课程不合格,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补考及格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档案记录为补考及格。任选课原则上不安排补考。
3、补考由各教研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学校统一补考时间为开学第二周。
八、课程的重修
1、凡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且补考仍不及格者,须参加该课程的重修。重修课程考核及格,可取得该课程学分,重修课程考核仍不及格者,可改选其它课程学习。
2、我校实行模块、项目和打包式课程,跨学期的课程按学期计算学分,所以重修以一学期的学习内容为重修内容。每门课程重修时间不能超过一年。重修课程的学习形式一般以自学为主,老师辅导为辅。
3、重修课程必经按规定向学校交纳重修费用。
4、重修课程考核由专业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时间为开学第一、二周。
九、课程的免修
1、因病残或生理缺陷确实不能参加该课程学习的可申请免修,经学校批准后,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参加高校函授或自考已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德育课、体育课除外),经学校批准,可取得相应学分。
3、年满16周岁家庭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学校批准后,可实行边工作边学习。在此期间可以申请免听部分课程,但必须完成一定作业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十、毕业和结业
1、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满毕业规定的总学分,并取得了专业职业技能证书,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凡未修满毕业规定总学分,或未取得专业职业技能证书者,不准予毕业,不发毕业证。
2、学生在基本学习年限(三年)内,未修满规定学分,但达到毕业规定总学分的60%以上者,可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学生可在两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或补修学分,取得毕业规定总学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十一、学分的登记与管理
1、任课教师负责课程学分的计算,登记造册等工作。
必修课、限选课任课教师,每期期末考试后,将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实训成绩)和补考学生名单交给班主任;下一学期第二周补考结束后,根据学生综合评定成绩和补考成绩计算出该课程学生取得的学分,并登记造表,(必修课应附重修学生名单)交给班主任。
任选课教师,每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将学生取得的学分分班登记造册,并附考勤表,交教务科审核。
2、班主任负责每学期学生学分的汇总、登记、上网等工作。
每期期末班主任将学生综合评定成绩和补考事宜通知学生及家长;下一期开学时根据任课教师报送的学分登记表,将本班学生各科学分以及获证、奖励、任选课学分等汇总交学生工作部,并将本班学生学分分项登记上学校学生学籍网;在班上公布重修学生名单。
3、教务科负责学生获证学分、奖励学分、任选课学分的审核、分送;免修课学分的审批、分送;任课教师学分计算、登记情况的检查等工作。
每学期各班学生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职业技能证书的学分,由教务科审核并分送各班主任。
每学期各班学生获得奖励学分,包括竞赛获奖加分,取得教学计划规定外的技能证书加分由教务科审核,并将加分名单分送各班主任。
每学期任选课学分由教务科审核,并分送各班主任。
每学期免修课程学生以及学分评定由教务科审批并分送各班主任。
每学期教务科应对各门课程任课教师的学分计算、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4、招生就业科负责学生上岗实习期间学分的考核认定工作。
学校招生就业科,要根据《学生上岗实习学分考核办法》在学生上岗实习一年里,做好跟踪调查工作,根据学生上岗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评出实习学分。上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学分应于学生毕业前交到学生工作部。
5、教务科和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学分的汇总、管理、核发毕业证等工作。
每学期学生工作部要督促各班主任及时将本班学生学分汇总上报,上网登记。
学生毕业时,教务科和学生工作部要对毕业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对修满毕业规定的总学分,取得了专业职业技能证书的学生,核发毕业证。凡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一律不核发毕业证。
教务科和学生工作部要对未修满规定学分,但得到毕业规定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核发结业证书。
教务科和学生工作部要在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对通过补修补考取得规定总学分,或取得专业技能证书的学生补发毕业证书。
十二、其它
1.在学分制条件下,对于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学习状态应当给予及时有效的控制,当学生一个学期获得的学分少于30学分,实行成绩警告制度:
1.成绩警告制度的基本内容
(1)学生第一次出现上述情况时,给予“成绩警告”;
(2)学生第二次出现上述情况时,给予“退学警告”;
以上两种警告均不属于行政处分,也不存在撤消问题。
2.成绩警告的操作程序
(1)每学期期中考试以前,教务科根据上一学期的考试成绩并与有关专业部、班主任核对后,向有关学生发出成绩警告或退学警告。
(2)成绩警告、退学警告一式三份,一份交与受警告的学生,一份留学生所在专业部备案,第三份由学生所在班班主任送达学生家长。
(3)需要做退学处理的学生,由教务科提出名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籍办办理学籍方面的处理工作。
3. 转专业,需由学生申请,学校批准,方可转专业学习。转专业前已学过的同名课程,经学生申请,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专业部同意,学时相等的课程可相互替代、学时多的课程可代替学时少的课程,并承认其学分。
十三、附则
1. 本方案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提到的事项(如入学与注册、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停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考勤、奖励与处分等),按学籍管理规定等制度执行。
2. 本细则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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